第三章 階梯教室的罪惡2
保衛科干部有基本常識,保護了現場,還特意叮囑汪遠銘:“暫時不要清理姑娘身體,公安要查線索,否則抓不到壞人。”
汪遠銘此刻顧不得抓壞人,打了120以后,一心盼望救護車早點到達。陳正淑流著眼淚為孫女穿衣服,喃喃道:“欣桐,爺爺奶奶來了,你要堅強,要堅強。”在穿衣服時,地上的斑斑血跡如眼鏡蛇一樣,鉆進陳正淑心中,變成了一滴滴帶毒的血塊在她的血管中流動。
按照市局規定,普通的強奸案由區刑偵大隊負責。接到報警后,丁浩帶領偵查員第一時間來到江州學院附屬中學。他簡略地問了問案情,便給法醫湯柳打電話,請她趕到江陽醫院。湯柳用最快的速度翻身起床,道:“受害人有生命危險嗎?”
丁浩道:“我打電話問了,生命體征還正常。這件事情性質非常惡劣,在校園內強奸女學生,若是家長不來尋找,絕對要出大事。你趕緊去,陰道里肯定有犯罪嫌疑人的精液。”
階梯教室周圍拉上了警戒線,刑偵大隊技術人員在勘查現場。從遺留下來的膠帶上發現了很多指紋。
強奸案發生在江州學院附屬中學,丁浩早就將懷疑的目光投向了初一學生許海,在技術人員勘查現場之時,派出另一組偵查員來到向陽小區,隨時控制許海。
“有沒有指紋?”丁浩蹲在技術人員身邊。
技術人員道:“犯罪嫌疑人使用的膠帶一面光滑,另一面是粘膠面,留下的指紋很多,說明犯罪嫌疑人沒有基本的反偵查意識。膠帶本身有彈性,纏繞面部時,由于受害人掙扎,膠帶有一定拉伸。再加上家長又用手撕掉了膠帶,對指紋提取有一定影響。幸運的是膠帶上的指紋很多,倒不會影響我們提取。”
這一個特點與許海的年齡相符合,許海作案的可能性越來越大。
由于膠帶有黏性,技術人員沒有使用塑料袋,而是直接將膠帶放進物證箱。技術人員保存好膠帶后,道:“丁大,這個案子沒有難度,膠帶上有七八根短發,至少有四根有毛囊,能提取到DNA。有DNA,有指紋,監控也肯定找得到人,破案沒有問題。”
丁浩道:“提取指紋后,立刻和許海的指紋進行對比,應該是這個雜種。”
技術人員道:“上次作案,許海沒有滿十四歲,現在多少歲?”
許海的準確出生年齡如刀刻一樣留在丁浩腦中,他想起在胡秀家里團圓時大家對許海的議論,罵道:“他媽的,許海還有兩個月才滿十四歲。”
陪坐在一旁的保衛科長哭喪著臉道:“許海侵犯過小學生,所以我們把重點力量放在初中樓,每天晚上有兩組保衛巡視初中部,我們萬萬沒有想到初一的學生會來侵犯高三女生,真沒有想到。”
回到區刑警大隊,丁浩守在技術室。結果很快出來,膠帶上的指紋與許海指紋比對成功。
守在向陽小區的偵查員立刻上樓,依法傳喚許海到刑偵大隊。
侯大利與母親李永梅視頻通話以后,沒有睡意,獨坐于陽臺。
未婚妻田甜犧牲后,他出現了失眠癥狀,或者說是有“厭睡”傾向。夜深時,他獨坐在窗前,或坐在桌前看電腦,總會拖到凌晨一點或是兩點才上床。有幾次他在十一點左右上床,卻無法入睡,到了兩三點才進入淺睡狀態,整夜都是淺睡狀態。
電話響起,張小天聲音特別冷靜,道:“小舒的表妹汪欣桐出事了,下晚自習后,被人在校園內強奸,江陽區刑偵大隊接手此案。我和小舒隨后過來,拜托你關注此案。我不了解江陽刑偵大隊的水平,若是案件沒有辦好,讓犯罪嫌疑人逃脫,那就太遺憾了。”
侯大利獨坐于陽臺時心情灰暗,聽到案件發生,立刻站起來,身體繃直如劍,道:“汪欣桐在哪個學校?”
張小天道:“江州學院附屬中學,今年讀高三,家住附中對面,過馬路就到。要解一道數學題在教室里多留了半小時,誰知出事了。”
“江陽區刑偵大隊大隊長丁浩原本是刑警支隊二大隊副大隊長,是我的老領導,能力水平足夠。我馬上聯系丁大隊,一會兒給你回音。”侯大利聽到江州學院附屬中學這幾個字,腦海中便浮現起許海既高大強壯又年輕幼稚的怪異形象。
憑直覺,他判斷強奸案很有可能與許海有關。
與丁浩通話后,侯大利驅車來到江陽區刑偵大隊。
丁浩談起案發現場,罕見地情緒失控,道:“造孽啊,那個叫汪欣桐的女孩,高三年級,成績非常優秀,是附中用來沖擊清華北大的種子選手,還是十大校園歌手,誰知出了這種事。許海毫無人性,卡脖子,纏膠帶,兩次強奸,血流一地。他脫光女孩衣服,逃跑時將其拋在階梯教室的水泥地上,這是零下二三攝氏度的氣溫啊,若是晚一點找到女孩,那都得凍壞。”
“確定是許海?”侯大利聽到十大校園歌手就如被針刺了一下。
丁浩道:“膠帶上的指紋對得上。湯柳提取了陰道里的精液,膠帶上還有毛發,都交給DNA室張晨比對,應該沒有問題。許海被傳喚到大隊后,本人一點都不在意,他爺爺許崇德還在大隊辦公室大吼大叫,這都是他家用過的老招術。以前猥褻了小女孩,他家都說是談戀愛,是對方勾引許海,這一次,許海強奸高三女學生,他家再也沒臉皮說是談戀愛了。許海沒滿十四歲,不好辦。如果能收容教養或是送到工讀學校,那是最理想的,其實對許海本人也有好處。只是許家人很蠻橫,處理起來很麻煩。”
侯大利道:“他犯的是強奸罪,這種情況走工讀學校不適合,應該考慮收容教養。”
工讀學校和收容教養是兩個概念。
工讀學校屬特殊教育學校,教育對象一般是十三至十七歲,有違法或輕微犯罪行為,不宜留在原校學習,但又不宜勞動教養或判刑的中學生和社會適齡青少年。在1999年以前,將問題少年送入工讀學校可強制實行。1999年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出臺后,就不能強制實行了,要在監護人同意的情況下,由監護人或原學校提出申請,經教育部門批準后才能轉入。丁浩知道收容教養難度不小,第一反應就是讀工讀學校。
收容教養,根據我國《刑法》第十七條第四款規定:“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同時《未成年人保護法》第39條也規定:“已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因不滿十六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家長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必要時,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結合兩部法律來看,未達到法定年齡的人,若做出了有害于社會的行為,也不能姑息放縱,而應加強教育和看管,乃至由政府收容教養,以防他們將來走上犯罪道路。
侯大利所提建議就是以此為依據。
丁浩無奈地道:“許海作惡多端,心理扭曲,完全夠格收容教養。陽江勞教所是山南唯一一所對未成年人進行勞動教養和收容教養的場所,如果能將許海送到陽江勞教所,教養三年,出來十七歲,若是再敢犯罪,我們打擊手段就豐富了。但是,收容教養一般從嚴把握,許海未滿十四歲,江州市沒有最后審批權,還得送到省公安廳審批。另外還有一條,只有家庭沒有管教能力才能送收容教養,而判斷家庭是否有管教能力主要考查監護人是否有管教意愿、是否有實際能力管教,并由辦案單位向其監護人、鄰居、學校、居住地居(村)民委員會及公安派出所調查后進行綜合評估確定。許家是城中村一霸,關系盤根錯節,真要調查,未必能夠拿得下來。他媽的,這是什么事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