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2章 警察哥,這樣是不是不算賊啊
“11月15號,凌晨2點,在星豐路的有朋友網吧,偷了2輛電動車的電瓶。”
“11月27號,中午12點半,在仁豐路的風云餃子館后門,偷了1輛電動車的電瓶。”
“12月……”
10幾次偷電瓶,日期,時間,地點,清清楚楚。
孫平安都驚了,他還是頭一次見到這樣的小偷,這尼瑪偷東西,居然還要做記錄?
怎么的,是準備等老了,寫回憶錄的時候用?
還是被抓了之后,給警方提供詳細證據,讓自己在法庭上被判的更重一些?
“你記這玩意兒干啥用?”孫平安實在是忍不住了,開口問道。
“我尋思著,這不快要過年了嘛!”
“過年的時候,正好是飯店那些過年不放假的地方,最需要人手的時候。”
“到時候我就能找到一份工作了。”
“然后我賺到錢了,就去補償那些被我偷了電瓶的人。”
“警察哥哥,這樣,是不是就不算是做賊了?”
孫平安,被震撼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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