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 命案
官場有諺:縣在州衙,千刀萬剮!
意即:縣衙若附設于州衙所在的城市,縣令就只能夾起卵子做人了,稍有過失就會被州官大人叫去責罵,熬人的日子堪比千刀萬剮!
地方州縣尚且如此,對于附設在京城的京兆府衙門來說,府尹大人就該跳井上吊了。
京城皇族云集,勛貴如過江之鯽,即便部曹小吏也能手眼通天,京兆尹實際上連誰都惹不起!
所以在大唐初期,京兆府衙門都由太子監管,另委一名正六品的府尹具體署衙。
甘泉一役,張邈將功折罪,被特簡為京兆尹,轉而成了京城父母官,然遺憾的是,太子坐鎮的時代已一去不返了。
昨早他剛赴衙就任,下午便出了人命大案。
死者系吏部呂侍郎府上的丫環,一早出來給小姐采買胭脂,中午卻被發現死在了南郊破廟里。
呂侍郎一封手札遞到了張邈手里,嚴令三日內務必破案,否則以瀆職參劾。
吏部掌管官員的考核任免,一言可興一言能毀,張邈頓時慌了神神。
然兇案現場早被報案者及呂府之人踩得一塌糊涂,只在死者頸部發現了淡淡的扼痕,任何有價值的線索均未留下。
張邈無計可施,只好從京城的胭脂水粉鋪逐戶查起。
然直到今晚,案情仍一無進展,而呂侍郎第二封催命的手札又到,張邈只好帶著捕快衙役連夜上街排查。
此時在街上邂逅馮靖,張邈也顧不上寒暄,對著他先大吐了一番苦水,其間雜七雜八將案由說了個大概。
靜靜聽完,馮靖淡淡一笑,“張兄若不嫌棄,帶我去命案現場看看,或稍有裨益。”
張邈少年得志翰林出身,一經外放便是州衙通判,三年光景即遷為膚施刺史。
膚施治下共轄六縣,張邈更擅長的是大區施政、民生規劃以及馭民方略,破案捉賊這類治安小事他并不擅長。
說白了他沒當過縣令,這也是他為官履歷中的一點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