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 “請不要討論與本案無關的事。” 法官周正沉聲說道。 法錘拿在手上,那是敲也不是,不敲也不是。 簡直復雜糾結極了。 “什么叫與本案無關?” “我不懂,我不知道,也不想懂。” “我只知道我已經跟江富貴離婚了,江富貴欠的錢,跟我沒有關系。” 李素琴還在大聲嚷嚷,既憤怒又激動, “你這是什么法院啊?” “到底正不正規?怎么什么都不懂?連休書都不認?” “真有意思。” “你們法院難不成也跟江澈這小逼崽子是一伙的?” 好好好。 一個被窩里果然睡不出兩種人,連說的話都是如出一轍。 法官周正的頭更痛了,只得解釋道, “按照婚姻法的規定,無論是結婚證還是離婚證,都是證明婚姻關系的基本文件。” “也就是說,證明夫妻之間的關系存續與否,必須是需要由民政局所開具的結婚證或者離婚證才行,我國法律也只認可離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