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敲響了登聞鼓。告御狀沒那么容易,需承受酷刑折磨。董氏沒能熬過去。她身體不好,死在了酷刑下。衙役從她兜里翻出一張狀紙和一封遺書。她是個認死理的,認定了宅子是她和丈夫自己賺錢買的,與族里沒有半點關系,族里沒資格搶走她的宅子。她的狀紙上,字字泣血,引人落淚。她的遺書上,再三言明,即便是死,她的房子也不能給族長家的小孫子。憑什么呢?那是她的房子,她才有資格決定給誰!若她沒能挺過這一關,她要將宅子,送給自己的兒媳婦王氏!這些年,除了女兒錢大丫,就屬王氏對她最好。族長從沒幫過她,磋磨倒是沒少給。族長家的小孫子更是和她半毛錢關系沒有!她的房子,憑什么要給族長家的小孫子?她寧死也不答應!最后,她果然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