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0342 八卦
這個問題會發酵到這個程度,后面當然是有很多推波助瀾的。
為此,蘇進做了很多準備,甚至隱隱約約還在后面控制著論戰的節奏。
他要的絕不是一個單純的結果。
一座承恩公府,還是紀奶奶的私宅,全權委托給他,他也拿到了國家的許可證,他要怎么修,哪里還有別人置喙的余地?
質疑者的那些意見,他用很多手段都可以打壓下去。
但是他不想打壓,他反而借勢把這件事情炒得更熱,正式掀起了一場大討論!
這當然是因為,“修舊如舊”這個概念,本來就不應該是錯誤的,唯一錯的,只是標準未定而已。
那么,這個標準究竟應該是什么?
在蘇進以前的世界里,這個標準,其實也是沒有定出來的,直到他離開那個世界時,提到這方面的問題,也還是有大量爭議。
那時候,文物修復界通行的標準是《威尼斯憲章》,它是保護文物建筑及歷史地段的國際原則,全稱《保護文物建筑及歷史地段的國際憲章》。它是于1964年5月31日,從事歷史文物建筑工作的建筑師和技術員國際會議第二次會議在威尼斯通過的決議。憲章肯定了歷史文物建筑的重要價值和作用,將其視為人類的共同遺產和歷史的見證。后來國內修復時,也把它作為通行的標準。
《威尼斯憲章》分定義、保護、修復、歷史地段、發掘和出版6部分,共16條。它明確了歷史文物建筑的概念,同時要求,必須利用一切科學技術保護與修復文物建筑。強調修復是一種高度專門化的技術,必須尊重原始資料和確鑿的文獻,決不能有絲毫臆測。其目的是完全保護和再現歷史文物建筑的審美和價值,還強調對歷史文物建筑的一切保護、修復和發掘工作都要有準確的記錄、插圖和照片。
這個憲章,強調的是歷史遺產保護的“原真性”,從某個角度來說就是“修舊如舊”,不過關于各種細節,又作出了很多更加詳細的界定與補充。
但即使是這個憲章,在實際操作中也有著許多問題。
文物有歷史價值,也有藝術價值。在兩者發生沖突的時候,重視哪一邊,保留哪一邊?
一昧強調“原真性”,遵守威尼斯憲章,是不是太不知變通了?
還有一些傳統修復師,他們自有一套文物修復的評價體系,其中一部分觀念以及做法是跟西方憲章有沖突的。他們一直對此不滿,表示質疑。
他們覺得,各個文化體系有各自的特色,怎么能拿一個標準來規定所有的修復手段?我們應該建立一套更完善的,屬于自己的修復與評價標準。
這樣的質疑時而有之,蘇進以前聽過無數這方面的抱怨。不過當時整個文博體系建立得很好,大部分人在規則上都是依據憲章辦事的,表示反對的還是少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