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9章 《明高友好條約》
只是楊大知縣剛剛走了沒幾步,甚至都還沒走到屋子門口,權得歡就沉聲道:“楊少卿且慢!”
楊大知縣頓住腳步,微微扭頭,問道:“樸使節還有何事?”
樸得歡吸深一口氣,向著楊大知縣說道:“本使剛才一時情急魯莽,沖撞了楊少卿,還望楊少卿能大人大量,不要與本使計較。”
楊大知縣哈的笑了一聲道:“這個你可以放心,整個大明誰不知道我楊某人向來寬宏大量。”
眼看著楊大知縣根本就不接茬,樸得歡無奈之下也只能微微躬身拱手,說道:“楊少卿所整理的這份《明高友好條約》,樸某可以簽,只是請楊少卿能答應樸某一個條件。”
楊大知縣這才轉嗔為喜,直接走回到椅子那里坐下,又笑著說道:“樸使節有什么條件,盡管說便是,只要本官能答應的,一定會答應。”
樸得歡拿著所謂《明高友好條約》的手都在顫抖。
濟州島歸屬大明所有,高麗臣民不得隨意踏足。
大明商賈在高麗有自由經商之權,賦稅不得高于高麗商賈。
開京設置大明會館,由大明派遣使節常駐,全權處理在高麗之大明商賈、百姓等諸般事宜。
大明會館視同大明國土,須駐扎護衛百戶,未經允許,高麗君民不得進入。
上國之民不受下國之審,若有大明商賈、百姓觸犯高麗刑律,須由大明會館遣人抓捕審判,高麗官府無權抓捕。
凡高麗境內礦藏,大明商賈之購買、開采、販賣之權與高麗之民相同。
林林總總十幾條所謂的友好條約,實際上哪一條都沒把高麗當成一個正常的國家來對待,處處都體現著天朝上國的優越感。
這是何等的欺辱!
至于他姓楊的在條約里寫的,允許高麗在大明京城設置高麗會館的對等條件,在樸得歡看來更是完全不對等。
按照條約所言,開京城里的大明會館就是國中之國,大明的商賈和百姓可以隨便進出,高麗的國主卻不能踏足半步,而高麗在大明的高麗會館卻只能由應天府或五城兵馬司派兵保護,不允許高麗兵丁踏馬大明國土半步,這哪里能稱得上平等二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