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了?”“在拘留所。”“啊?怎么回事,犯了什么事?”“把c管給打了。”“他又不擺攤,跟c管能有什么沖突?”“鬼知道呢,聽說是替小攤販打抱不平。”“這孩子,咋就不分輕重呢?當自己是綠林好漢,拔刀相助啊?”“小鳳,你公司不是有律師團隊嗎?請人去撈他呀?保釋出來呀。”“媽,您不懂,行政拘留跟刑事拘留是兩個概念,行政拘留不可以保釋,如果對判決不服,只能申請行政復議。”“小武關的是拘留所,不是看守所。一個星期,就能出來,我即便請人去撈,也沒有任何辦法。”“讓他在里面待一個星期,長點記性也好,省得以后惹是生非。”方媽說道:“那里面伙食很差,吃得飽嗎?”“媽,您當里面是去度假呀?”“他呀,曾經蹲過4年監獄,這算是回到家了,咱不用管他。”“小鳳,他是替人家打抱不平,在本質上不壞,不是干什么壞事,你明天去看看他吧。”“他要是嫖娼被抓,那咱們就不管,這有本質的區別。”“監獄還可以看犯人,拘留所應該可以探視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