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語圈發行過的歌曲,能額外變現幾萬塊,都是白撿的。剩下的利潤,鬼子可沒本事沾手。 阿樂默默記下大佬提到的人名,飲著茶,漱了漱口,突然問道:“棠哥,有夜總會老板打電話,叫阿榮和陳寶珠,馮寶寶去獻唱。” “一首歌十萬塊!” 在港島只有三流的經紀公司,才會讓旗下藝人到夜總會唱歌。 雖然,每一首歌的價格都很可觀,但是,唱歌的場所,魚龍混雜,藝人很容易惹麻煩上身。 十萬塊一首歌,會惹得很多江湖人流口水。 但尹照棠是奔著簽約天王巨星去的,希望將來旗下藝人一首歌的收入是一百萬,一千萬! 而不是十萬塊。 他叼著雪茄,起身道:“別人公司怎么做,我不管,但我的公司,不會逼藝人去賣唱。有人想去撈外快,我不攔著。” “但你別主動開口,有人不想去,公司的兄弟要亮短狗。” 阿樂點頭表示清楚,再掏出一張本月收到的投稿曲單遞給大佬審閱。公司購買的音樂版權,每一筆都要經大佬批準。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