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睛直勾勾地盯著那瓶香檳,李鈊強行讓自己挪開注意力,同時想起之前在微博之夜的樂子。 講真,她從來沒有想過原來當藝人還有這樣的好處。 超近距離吃瓜。 這次也差不多,一想到明兒個有可能看到什么樣的場面,她就忍不住樂。 像是被白良捏住了歡樂豆似的。 當然了,一般的人確實享受不到這種樂子,但她“付了門票”的呀。 “哎哎哎,別拿過來。” “啊?你不喜歡這個牌子嗎?我代言的呢。”白良表示自己是一個極為靠譜的代言人,這種情景之下,都不忘記宣傳自己代言的香檳。 李鈊臉一紅,“我不是針對牌子,我是不喜歡香檳。” “之前不是挺喜歡的.” “好啦不準說,偶爾瘋一次,又不代表我回回都要瘋,我不是你想的那種.算了解釋不清楚,反正別拿過來就對了。” 還是那個很經典的問題。 女孩子說要和不要,在不同情況下到底是什么意思呢? 在這方面,白良的經驗格外充足。 比如現在,她要!但只是現在暫時不著急。 畢竟,如果真的那么抗拒,在白良開酒的時候就應該出言阻止了,而不是香檳都打開了才說這話。 就像配合著把褲子都脫了,然后才義正言辭地表示自己不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