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官之道
隨著縣衙大門打開外面街市傳來“扎實的角子,兩文便飽!”“修鏹刀、磨翦子咯!”“豆腐、水豆腐,清甜的水豆腐!”各色小販叫賣之聲;衙役離去大門合上,堂內旋即又陷入了王富春初到陵江縣時的沉寂。
王富春望著空無一人的大堂回到公案后端坐在四出頭官帽椅上,雙手扶著兩側已有圓潤包漿的出頭扶手,一如他當年勤勉審理積年舊案那樣審視著堂前左右。他閉上眼睛,往事如徐徐展開的畫軸將他來陵江縣之時的畫面又展現開來。彼
時堂下百姓多衣衫襤褸面黃肌肉,左右衙役亦油滑推諉索常例不愿任事。貧農訴莊主以倍稱之息逼壓田契,商賈訴災民偷搶財米果腹,衙役報山路失修水路淤障,州府斥陵江稅賦不足數而誤西北軍需……千頭萬緒理還亂。
一連多日他廢寢忘食處理政務積案,然或因耕種所獲不足農戶需向莊主富戶借糧米度日、或因漕運淤塞陵江山體坍潰所以商道阻滯稅賦難收,或因秋汛夏旱縣里賑濟資帑多被克扣致鄉兵潰散流民于市井生事,大小細碎不一而足。而六房胥吏動則以案牘不全、河道圖紙遺失、積年田契簿冊應付推諉實則暗鎖常例而皆無可用。
王富春本是聰慧之人,得沈師爺點撥他馬上就明白任他如何勤勉任事亦都是倒果為因,若不能治其根本他將終日困于疥癬之疾,他年政考之下他將復蹈前任之責。所幸他外放之前曾任三司判官,執度支之事,很快王富春便招到了一切的根底那就是:錢!
正因無錢至賑濟歲用不足至里正勾結莊主讓百姓失了田產,正因無線至秋汛淤塞河道無以疏通而致漕運不暢糧米價貴,正因商路坍潰不通致商賈經營日困而稅賦難收,正因百姓失了田產稍有天災便成流民乃至于哄搶米鋪。王富春發現外放之時他那“慎刑恤民”“度支有數”皆不足醫陵江縣之疾患。
夜不能寐時王富春又想到四年前他在大理寺處置的那起可能掀起巨浪的詭名挾佃案。彼時韓經略還在開封府任推官,而他也只是大理寺一名評事。開封府祥符縣一吳姓佃戶攜狀于巳時正至開封府衙外當街跪地狀告呂相親侄呂陵勾結賊匪縱火毀他田地,連帶鄉里三十五戶共三頃麥田。后又勾連鄉里員外吳有才以陳年糧谷每戶十石誘他并三十五戶農戶倍稱之息抵押田契,約定年后用新糧一次清償。
誰想西軍兵敗水川,敗訊傳至京師朝野震動,宰執樞密皆計無所出,眾人皆言宜速遣良將足額給付軍需糧草至軍前。各大小糧商聞得兵敗之時便計謀一處囤糧抬價,京畿周邊糧價亦漲數倍。呂陵趁機逼奪田契并詭名寄于原農戶名下強要其以市價四成代為耕種償糧價不足之數。后里開封縣尉捕獲一伙流寇強匪,其招認曾在祥符縣收受呂陵、吳有才銀錢二十貫縱火毀田。以吳姓農戶為首到祥符縣衙狀告呂陵、吳有才要求返還田地治其縱火重罪。然祥符縣令懾于呂相之威又受呂陵等人銀錢賄賂而遲遲久審不決。
吳姓佃戶聞得開封府新來一韓姓推官為人清正、處事果決,遂才在開封府衙之外當街跪地鳴冤。王府尹接狀后左右打探知其案情簡單但牽扯國事,時上時有流露起復呂相當此西夏扣邊之危難之意,而此時若因呂陵之案牽扯呂相則于國事不利,然不秉公處置又有官官相護之嫌,思來想去他便授權與韓推官處置,自己則申牒大理寺稱此案可能牽扯宰執要其另派員協辦,其后大理寺便派王富春與韓推官一共偵辦。
最終他二人查明此乃吳有才出謀、呂陵操辦,呂相此時正致仕老家壽州毫不知情。為正世人視聽、平朝野議論,猜度上意之后王富春自薦親往壽州拜問呂相打探其對此案態度。王富春仍然記得到之后便開門見山將此案呂陵一事告知呂相問起如何處置。
呂相并未回答,反而對王富春道“王評事此來面上為民請命實則為老夫正視聽,為官家起復老夫持中穩邊塞悠悠眾口鋪路,真勇有謀勝于老夫當年多亦!”
呂相不愧是三朝老臣久掌中樞,一眼便看穿了王富春的心思,王富春來時路上想到的如何應付呂相托詞、如何一展自己才華的種種計謀硬是一樣也無法施展,他只得老老實實回復呂相“呂相言重了,為官當上報君恩下恤庶民,似此案下官與開封府韓推官已查實與呂相無涉,濾及呂陵乃呂相親侄,為呂相清譽計就算呂相乃一布衣下官此舉亦是份內。”
“好!”聞言呂相撫掌大笑“果真是江山代有才人出,一代新人勝舊人。我呂家子弟要能有王評事之見識手段此生我心便無憾了。”
“呂相雖蟄于壽州然仍心系天下,此亦晚輩畢生之榜樣。”王富春恭維道“既然呂相已知在下來意那下官就不擾呂相清靜了,下官這就回開封復命:此乃吳有才籌謀、呂陵受其蠱惑,呂相于壽州毫不知情。”
“且慢!”王富春正揖禮要退下,呂相喊住他問道“王評事高中后以留大理寺三年,未知三年期滿外放之事可有計較?”
這突如其來一問教王富春一怔,旋即脫口答道“三年期滿原調三司執度支之事兩年再謀外放。”
“哦?”這次呂相倒是頗感意外,他緩步踱到茶床前端起一青綠琉璃盞抿了一口,放下時又用茶筅撥弄了一下茶末并在茶盞口邊敲了敲發出“叮~叮~”的清脆聲響。王富春此時亦不知呂相思慮,正惴惴剛才是否失言時呂相問道“此是為何?凡高中者莫不以及早外放任官為念,久在京師上不得拔擢,私不得漁利,久徊于六部瑣碎公事何年何月才得一展抱負留名于世?”
“呂相所言甚是。”王富春躬身抱拳正色答道“為官者治民,治民之事無外刑與財兩者,不明刑獄、不善度支,似此無能之輩外放怎能造福一方?下官任評事三年自以為粗懂刑獄,所短之處度支也,只愿再得兩年度支之事,其后外放必能大治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