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5章 諾獎真的一點都不重要
岡納爾說:“這是對諾獎公信力的破壞。”
另一位委員漢森,他除了政治家外還是律師,在法律和國際事務方面有著豐富的經驗:
“岡納爾,我知道你在擔心什么。
你都追溯到30年前1931年的諾貝爾文學獎追授給死去的埃里克了,為什么不再原教旨主義一點?
諾貝爾先生的遺囑從未說過禁止我們自選獲獎者。
本身因為極端事件,某人突然做出重大貢獻且未被提名,我們是可以通過內部特殊會議來調整規則的。
只需要我們一致同意然后再經過諾貝爾基金會的批準就行,這個程序并不復雜。
反而如果不頒發給倫道夫才奇怪。
尤其要是對方這一次成功調停了柏林危機,建立了白宮到克里姆林宮的直接溝通管道。
我們不頒發給他那就有點不合適了。”
其實還是林燃提出熱線這一概念提出的太晚了。
因為61年的諾獎,一般60年年底開始提名,然后61年10月公布。
林燃60年底還在哥倫比亞大學做數學教授呢,和諾貝爾和平獎八竿子打不著。
挪威諾獎委員會想說早就收到了阿美莉卡方面的提名怎么都說不過去。
“那未來萬一又有類似重大緊急事件呢?難不成我們每次都臨時改人?”岡納爾不同意也不僅僅是因為公信力,還有擔心權力被剝奪的考慮,每次都臨時改人,然后諾獎基金會投票決定。
那挪威諾獎委員會的權力會被極大程度的剝奪。
本身現在每個諾貝爾獎各有一個委員會負責,總共有五個。
其中除和平獎外的四個獎,對應的諾貝爾委員會都只能提出建議,不能最終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