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他與于浩見面的兩次所發生的事情,都是日常生活中很常見的小事。 但從小事可以看出于浩這人不怎么樣,尤其是做任何事情都很自大,都是任由自己想當然,哪怕是不知道的事情也不會去問去了解。 恰恰是這樣的性格,讓于浩兩次得罪了胡楊。 任何人做錯事情,都是要受到懲罰的。 胡楊決定也要給于浩一些小小的懲罰。 不過胡楊不會親自動手,因為他現在身份不同,導致心態也不同了。 如果他對于浩動手,那就是不團結自己的同志。 這頂帽子,胡楊還真不想被扣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