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艱難地管理 五、成為了被告
季元匆匆趕到法院,法官劉虎告知他黃庭長不在單位。季元向劉虎詳細說明劉金來起訴的主體單位存在錯誤后,劉虎立刻拿起電話與黃庭長取得聯系。得知海事處才是執法主體,黃庭長在電話里果斷要求劉虎將應訴主體由交通局改為海事處,并直接送達給季元,隨后再通知劉金來。劉虎手腳麻利,很快就完成了應訴主體的更改,將應訴通知書交到季元手中,要求海事處8月18日參加應訴。
第二天,季元一到單位,便將黃副局長要求放掉楊大保船舶的情況,以及船主劉金來起訴行政不作為的事情,一五一十地告知了同志們,讓大家做好放船和應訴的準備。
“劉金來起訴我們?他簡直是亂搞!主任,這次要是放了楊大保的船,我們以后還怎么開展工作?我們海事處還怎么在這兒立足?我堅決不同意放船!”薛松一聽,頓時火冒三丈,氣憤不已。
“人家怎么就不能起訴我們呢?現在可是法制社會,《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都頒布十幾年了。你呀,思想觀念也該改改了!我同意薛松的意見,楊大保的船不能放,誰要是放了,以后就讓誰去管理,這種傻事我可不會再干了。”高貴也激動地附和道。
范江平輕咳一聲,緩緩說道:“怕什么,壞事說不定能變成好事。劉金來起訴的這些事,我們其實都做了。處罰落實不下去,我們不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了嗎?我們可不是行政不作為,而是行政作為不了。我們作為的證據都在,我把答辯狀和證據整理出來,按規定送到法院,這次就看法院怎么審理,我保證我們準贏!”
對于楊大保的船舶是留還是放,范江平并未表態。季元心里明白,要是非要他表態,他肯定也不會同意放船。
“哎,我丑話說在前頭,這船我也不同意放。但是,同志們要清楚,這是局長的命令。既然是命令,就沒有討價還價的余地,我們只能執行。高貴,你負責整理答辯證據。范江平,你負責撰寫答辯狀。薛松,你負責放船!”
8月2日上午10點,高貴將參加應訴所需的《處罰調查報告》《詢問筆錄》《處罰通知書》《處罰決定書》《送達回證》和《答辯狀》,以及相關證據、處罰的法律依據,一股腦裝進一個大塑料袋里。他把所有材料放在季元的辦公桌上,讓季元最后把關。按照法院規定,8月13日前必須將這些材料送到市法院行政庭,而8月18日,劉金來訴山水市海事處行政不作為案就要開庭。
季元看著眼前的材料,心里卻在琢磨應訴的事情。畢竟這是他第一次當被告,第一次上法院參加訴訟,心里既緊張又有些新奇。港臺劇中那些口若懸河的辯才形象在他腦海中一一浮現,他暗自下定決心,一定要坦然自若地應訴,打贏這場行政官司,把這次“民告官”的訴訟當作宣傳水上交通安全的好機會,達到訴訟一次、教育一片的效果。季元一有空,就在家或者單位找相關書籍學習。他深知,僅憑函授時學到的那點行政法律知識,遠遠不夠應對這次訴訟。通過學習《行政訴訟法若干解釋》規定,他了解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行政機關履行法定職責,行政機關在接受申請之日起60日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可劉金來向海事處提出履行申請還不到40天,何況強制執行申請早就送到法院行政庭了。這個問題出在法院本身,他倒要看看法院如何審理好這個案子。
8月12日下午,季元和高貴來到法院行政庭,把應訴書、調查取證和送達的文書資料等證據,一股腦交到法官劉虎手中。
季元找到黃庭長,誠懇地說道:“劉金來訴我們行政不作為這件事,其實我們早就著手處理了。我們按照行政處罰程序,給違法當事人下達了處罰決定,可當事人沒按決定履行義務。前不久,我們把案卷送到你們庭,申請強制執行。只是因為你們一時抽不出時間去執行,這事才耽擱了。現在劉金來起訴我們,你說我們該怎么辦呢?”
“劉金來起訴的這件事,你們已經向我們申請強制執行了?”黃庭長一臉好奇,反問道。
黃庭長急忙把劉虎法官叫到屋外,小聲詢問事情的來龍去脈。劉虎對黃庭長說:“黃庭長,7月上旬他們把案卷送來時,我就向您匯報過。您當時說,現在很忙,況且要等到處罰決定60天以后才能強制執行,讓他們把案卷先放在那兒,您都忘了?”
黃庭長猛地一拍腦袋,恍然大悟:“對,對,這下可麻煩了!劉金來起訴的就是我們還沒強制執行的案子。”
“那還真有點棘手。我已經把開庭通知書從郵局寄出去了,不可能再收回來。”劉虎依舊小聲說道。
黃庭長朝辦公室里坐著的季元、高貴看了一眼,小聲對劉虎說:“你去陪他們坐會兒,我去找任院長匯報一下。”
黃庭長來到任院長辦公室門口,輕輕敲了敲門,任院長在里面應道:“進來!”
黃庭長走進任院長寬敞的辦公室,隨便找了張凳子坐下,把劉金來案子的詳細情況向任院長匯報了一遍。任院長一直閉著眼睛,靜靜地聽著。等黃庭長最后用祈求的口吻問“該怎么辦”時,他才緩緩睜開眼睛,看了黃庭長一眼,不緊不慢地說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