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一十六章 法律武器
就算在下真的找了幾個人假裝抓捕自己,那從法理上來說,也并不算犯罪!”
王世貞風花雪月太多了,于刑名上業務比較生疏,一時間沒有理清林泰來的邏輯。
林泰來不得不深入淺出的解釋說:舉個例子,就好比演戲,在臺上演戲犯法么?
在不直接損害別人利益的情況下,演戲并不犯法。
又比如,李宗城如果哪天找了幾個人假裝抓他自己,這也不犯法啊。”
李宗城氣得駁斥說:“但是你的演戲,已經造成了嚴重后果,在民眾當中引發了風波!”
自己拿起了法律武器,怎么能是別人的!
林泰來瞧也不瞧李宗城,只對王世貞說:
“至于民眾為什么反應那么大,那又不是我能決定的!
我能管得了自己,但能管得了民眾怎么想嗎?”
王世貞也說不出什么,只是感覺林泰來說的仿佛都很有道理!
李宗城氣急敗壞的說:“詭辯,都是詭辯之詞!若沒有你刻意誤導,別人又怎么會都以為是我做的?”
林泰來答話說:“我林泰來從沒有公開點名道姓,或者去告誰,連個誣告罪名都談不上!
至于別人怎么認為的,與我無關!
李世子也不妨多多反思自己,多從自己身上找原因,為什么別人都會認為你是幕后黑手?”
李宗城啞口無言,自己都已經丟人到拿起法律武器了,為什么還是砍不動林泰來!
坐在公案后面的王世貞沉默了片刻,感覺經過林泰來的惡意招認,本案已經審不下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