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95章 新法案例參照
黃立并不是想以自己的意志來代替法律,仿效朱元璋也弄一本與《大誥》類似的實案集合。
新法新政實施下去,官吏和百姓有理解通透的,也有一知半解的。畢竟,這是以前沒接觸過,也沒有成例可參考的。
特別是有關婦女有財產繼承權,和離分產,以及自由改嫁、嚴禁買賣人口等法律法規,在封建社會更是破天荒的頭一回。
比如黃立最深惡痛絕的“吃絕戶”,在新法實施之后,便在理論上沒有了存在的可能。但實際上,還是時有發生,特別是在鄉村。
所謂的吃絕戶,一般有這么幾種情況:一是全家死絕,卻還留有土地或房屋之類的財產。
這樣的話,一般會被村子里的鄉紳全部變賣,換成銀子,然后用這筆錢在村里擺流水席,宴請村落的每家每戶。
宴席多則持續幾個月,少則也會吃上幾天,直到吃光吃盡這家人的所有財產和積蓄。
另一種則更缺德,就是這家男人去世,又無男丁繼承家產。同族的就會欺負孤兒寡母,侵占其財產,甚至將她們變賣,或是逼至絕境。
吃絕戶的現象主要源于古代社會的重男輕女思想,男性被視為家中的頂梁柱和勞動力,而女性則被視為附庸。
所以,在封建社會,寡婦和獨生女往往面臨悲慘的命運。
由于家中無男丁支撐門戶,她們可能會被同家族的人欺負。財產被侵占,甚至被趕出家門,生活無依無靠。
還有一種情況,那就是出殯摔盆打幡的孝子,在此家沒有男丁的情況下,能夠繼承死者的全部財產。
因為在封建社會,女子是沒有這個權利的。往往是親戚家的侄子堂侄之類,充當孝子,就為了搶奪遺產。
而這些都是約定成俗的傳統習慣,并不被官方法律所認可,可也不被明令禁止,權力多掌握在族長、鄉紳、村老的手中。
與打擊宗族勢力一樣,黃立對于鄉村的基層權力,也要從這些人手中奪取,改變皇權不下鄉的局面。
所以,他才讓改名為南書房的秘書處,從各地官府搜羅調集所有的斷案文件,分類整理后匯報上來。
“有些案子判得不好,那就糾正過來;有些案子斷得深得朕心,便在邸報和《大誥》中刊發,作為普法宣傳,或是成為以后判案的依據。”
黃立看了半天文件,用朱筆圈了選中的案件,便放下來,輕揉著晴明穴,舒緩著眼睛的疲勞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