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00章 周皇后的心思
“皇后,”面對周皇后的詢問,崇禎淡淡一笑:“這是國之大事,朕這么讓自然有這么讓的道理。”
“可是臣妾想念太子,請陛下成全!”周皇后雙膝下跪,朝著崇禎磕頭求情。
看著周皇后卑微乞求的樣子,崇禎心里很不是滋味。
換位思考的話,周皇后太難了。
上面有一個貪財的爹。
好不容易不那么貪財了,可惜卻病倒在床榻之上。
下面雖然有兒有女。
但沒有一個在身邊的。
太子,坤興公主和昭仁公主在南京,定王在遼東。
唯一在身邊的永王朱慈炤還不是親生兒子(田貴妃所生)。
崇禎知道這么讓確實殘忍,但為了平遼之后的事只能犧牲一下周皇后的思念之情。
他冷著臉回答道:“朕說過這是國之大事,后宮不得干政。”
“可是陛下...”周皇后還想在說些什么。
“好了,”崇禎直接打斷了她的話,“太子的事休要再提。”
周皇后不死心,為了見到兒子已經顧不得許多了。
她跪在地上說道:“陛下,臣妾是昭仁公主的生母,《大明令·戶令》規定:凡嫁娶,皆有祖父母、父母主婚,祖父母、父母俱無者,從余親主婚。”
“所以按《大明令》,昭仁公主成婚時陛下和臣妾都要在場主婚。”
“陛下乃一國之君,當以身作則!”
嗯?
周皇后的這番話,讓崇禎忍不住抬起頭看向對方。
《大明令》并非《大明律》。
元至正二十七年,明太祖朱元璋命李善長等人編制法令,并于洪武元年頒布。
由于頒布時已經建立了大明國號,所以定名為《大明令》。
各項條令共一百四十五條。
其中《刑令》七十一條,《戶令》二十四條,《吏令》二十條,《禮令》十七條,《兵令》十一條,《工令》兩條。
洪武六年,頒布了《大明律》并正式實施。
由于《大明令》刑令部分與《大明律》有沖突,所以《大明令》中的刑令便失去了效力。
但剩下的戶令,吏令,禮令,兵令還有工令部分依然有效。
周皇后便是根據這一點,向崇禎提出了質疑。
她知道無法說服崇禎,所以拿起法律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崇禎平日里經常以守法自居,今兒遇到講法的皇后了。
他皺著眉想了一會,發現自已竟然無法狡辯。
他是昭仁公主的爹,理應主婚。
就算他不主婚,也該由周皇后主婚。
否則就是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