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二十一章 赫徳居中斡旋(1)
第二百二十一章 赫徳赴滬斡旋
1884年7月9日,法國外交部長照會清國駐法公使李鳳苞:爾國之軍違約設(shè)伏,于觀音橋圍殺我軍,是何道理?爾國北圻之兵,一月之內(nèi),必須撤離;我方官軍之損失,必須賠償,數(shù)額暫限兩億兩千萬法郎。爾國如若不允,七日之后,法蘭西帝國之海軍必將攻占福州、基隆。
李鳳苞不敢怠慢,速即電告李鴻章。李鴻章接電,大驚失色,迅即上疏慈禧太后并電傳劉銘傳、張佩綸。
張佩綸接電,連夜趕至馬尾,與船政大臣何如璋一道,招募團練,修筑炮臺,埋蕾藏糧。并飭閩安協(xié)副將楊廷輝招募兩營,補用副將楊美勝、記名提督沈茂勝、補用道劉倬云各募一營,分扎馬江及南臺。
逾兩日,法人并未攻擊,兩艘戰(zhàn)艦亦竟撤走。
張佩綸謂何如璋道:敵本虛聲,今亦中止。今退去兩艘。嚇我不動,去嚇老穆矣。
何如璋道:倘分撥南北二洋與粵、臺各船皆至,必成關(guān)門打狗之勢。
張佩綸道:法艦深入,非戰(zhàn)外海,法船多,法勝;馬尾此處,我船多,我勝。既無遐炮轟,與敵船首尾銜接相泊,備敵猝發(fā),即與擊撞并碎,為死戰(zhàn)孤注計。
張佩綸言罷,復(fù)致函李鴻章:法人內(nèi)港,但我船多于彼,彼必氣沮而去,二十八日夜戰(zhàn)定可勝。
李鴻章接函,嘆曰:我之艦船遠較法弱小,以弱擊強,無異以卵擊石。
法人最后通牒既下,慈禧太后再頒諭旨,著李鴻章、曾國荃、彭玉麟、穆圖善、何璟、張樹聲、張之洞、劉秉璋、陳士杰、倪文蔚、陳寶琛、吳大瀓、張佩綸等督率各軍,認真操練,并隨時嚴密偵探,務(wù)期有備無患,毋稍疏虞。法軍倘若按兵不動,我亦靜以待之。將此由六百里各密諭知之。
醇親王奕譞道:法國新任駐華公使巴徳諾近日抵滬,北圻撤兵及賠償事宜,還請皇太后圣裁。
慈禧太后道:李鴻章與法人既已商定三月之后撤兵,法軍緣何狂飆疾進?此中必有蹊蹺?總理衙門諸大臣何意?
慶郡王奕劻趕緊跪拜,道:啟稟皇太后,海關(guān)總稅務(wù)司赫徳查明,李鴻章原本與法人福祿諾商妥撤兵日期。然福祿諾好大喜功,出爾反爾,復(fù)致函要求一月之內(nèi)履約;同文館譯文有誤,遂有此變。
慈禧太后道:速傳赫徳!
少頃,赫徳至,上言道:稟皇帝陛下,稟皇太后殿下,我已與福祿諾協(xié)商良久,目前補救之方,惟有如實相告,觀音橋之變,實屬誤會;北圻即行撤兵,以示友好。
慈禧太后道:闡明誤會抑或北圻撤兵,均可準許。此變緣因法人狂妄不羈,先行開炮,釁自彼開;賠償之事,概不允準。 速傳諭旨,著兩江總督曾國荃為全權(quán)大臣,偕海關(guān)總稅務(wù)司赫徳,與法人再行協(xié)商退兵與通商事宜。李鴻章誤讀文本,失機在先,著部申飭。
1884年7月11日,赫徳抵達上海,與法國新任駐華公使巴徳諾就賠償事宜反復(fù)磋商無果,赫徳無奈道:昨日,清國皇帝已頒布退兵諭旨,兩億兩千萬法郎賠償勿論,你們不費一槍一彈,即將得到整個北圻,這最后通牒之時限,可否展期至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