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零四章 撲買稅(下)
你們不就是一伙的嗎?
但他們也不是玩給百姓看的,而是玩給皇庭看的,你皇庭不是講證據嗎?
行!
那我們就互相踢皮球,我們自己都不知道這該歸誰管,你會明白?
因為他們不是被告,張斐也只是詢問一些專業性的問題。
這噓聲過后,雙方就正是進入到結案陳詞的環節。
范鎮先站起身來,道:“這國有國法,家有家規,在我朝,不管是商稅,還是農稅,可都是有著非常詳細的規定,而目前證據已經充分證明,被告并沒有根據稅法去收稅,他們向我的當事人,征收了一倍,甚至于幾倍的稅。
而對方珥筆所言的計稅法,首先,他們是毫無憑據的,其次,那些人也并沒有向我的當事人解釋清楚,為什么要繳納這么多稅,可百姓當然是有權詢問清楚,在沒有弄明白之前,百姓也是有權拒繳。
然而,對方卻是采取暴力的手段,或搶、或逼迫,甚至于輕薄我當事人的妻子,從而給我的當事人造成巨大的損失,在此我懇請皇庭判我方勝訴,并且懲罰被告賠償我當事人的一切損失,以及追究他們的刑事責任。”
經過這兩場官司,張斐大概也弄清楚范鎮的風格,攻擊性不強,而且問得也不多,但他總能抓住最關鍵的問題。
他們怎么踢皮球,我不管,也與我無關,我只管我當事人的利益。
范鎮坐下之后,李敏便站起身來,道:“對方說得不錯,這國有國法,家有家規,但是我的幾位當事人都是嚴格遵守了與官府的契約,以及官府所賦予我當事人的權力。
對方說我當事人多收稅,這都是毫無根據的,因為在契約中,并沒有規定,我的當事人最多能夠收多少稅,同時在契約中的有很多條例,都是強調一點,撲戶是自負盈虧,這無不在鼓勵撲戶多收多得。
而關于這一點,方才李監官的回答是可以給予充分的證明,當我的幾位當事人所收上來的稅遠低于撲買金時,官府是不會給予我當事人任何補助的,官府甚至都不準我當事人在契約到期時,拒絕繼續承買。
也就是說,多收少收,只能是各憑本事。至于對方指責的暴力手段,那更是斷章取義,事實已經證明,都是對方先拒絕交稅,我當事人的手下才會采取暴力手段。
要知道我當事人的權力,是來自于監務,而監務在面對拒繳稅收時,是可以處以苔刑,最多可達六十苔。
那么我的當事人也應該具有這權力,但是我們當事人也并未有這么做,他們只是使用武力拿走相應的稅收,這目的是稅,而不是要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