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章 名揚內務部
可是,真的無法狡辯嗎?
“按照警務條例,在抓捕嫌疑人后,嫌疑人若受傷,可進行緊急救治。”
“有這條吧?方科長?”
孫平安的語氣戲謔。
“有!”方俊輝點頭道。
“我當時控制了嫌疑人后,發現嫌疑人腿部抽筋情況極為嚴重。”
“所以我那是在緊急救治嫌疑人,緩解嫌疑人的痛苦呢!”
“你少跟我胡扯。”方俊輝一拍桌子,怒道。
“緩解嫌疑人痛苦,能把腿抽爛掉?”
“小腿肌肉撕裂,腿筋撕裂,外放傷口。”
“醫生說了,這樣的傷,就算是治好了,也會留下終生殘疾。”
“這是救人還是傷人?”
孫平安聳聳肩,道:“我是警察,又不是醫生,我怎么知道?”
“你用棍子抽腿試試唄!看能不能造成這種程度的傷。”
“說不定嫌疑人自己有病,被誘發了呢!”
“這也能怪在我的頭上?”
“那豈不是說,如果有人摔倒了,我好心上去攙扶起來,結果人家心臟病犯了,家屬認定是我造成的,非要我賠償負責?”
“還有天理嗎?還有王法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