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嫌疑人比警察更懂法咋辦?
就像賺大錢的方法,都在刑法里一樣。
被開除的方法,都寫在警察條例當中,一條條寫的特清楚。
比如說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以權謀私,貪污受賄,知法犯法,欺男霸女,瀆職并造成嚴重后果等等。
當然,他也就是想想而已,打死孫平安也不會為了被開除,去做這種事情。
就算不想當警察,孫平安也不想變成犯人去坐牢?。?br/>
更何況,別忘記了,他的父族是警界家族,他老子更是省警界大佬。
要是他敢因為這些被開除,都不用系統(tǒng)懲罰。
他爺爺,老爹,叔叔伯伯姑姑嬸嬸哥哥姐姐……鐵定要清理門戶??!
這么多親戚,就算是人手一把手槍,都能打出加特林效果吧!
那么,就只剩下一種辦法。
通過不斷犯小錯,積累錯誤達到警界的容忍臨界點,最后因為一件小事被開除。
這樣一來,既可以正大光明的改行,而且誰都說不出啥來。
又能夠接受系統(tǒng)的最低懲罰。
而且,在被開除之前,他也要努力去做一個好警察。
為啥?
這還用問?
打擊犯罪,系統(tǒng)就會給獎勵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