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開,把孫平安拉開!”方俊輝臉都黑的跟鍋底有一拼了。這死胖子,真是,讓人愛不起來,恨得咬牙切齒啊!為了解救被困在水下公交車里的人民群眾,奮不顧身,一次又一次沖入江水中。一次又一次將被困民眾救上來。這絕對是值得大書特書,絕對是值得登上國家級報刊、新聞頭條的見義勇為大事。甚至全國優秀警員,全國青年代表,感動全國評選,都能有他一席之地。可這胖子,明明已經立下如此大功,升官發財指日可待。卻偏偏在眾目睽睽之下,把罪魁禍首公交司機給一頓暴打。公交司機該不該打?該!打死都活該。可情理歸情理,規矩歸規矩,法律歸法律。不能因為你憤怒,就把犯罪嫌疑人往死里揍啊!真當警務條例是跟你鬧著玩,放在哪里當擺設的?就算是要揍,回到警局,在審訊室里,把監控設備一關。你只要不搞出人命來,隨便你去揍他。絕對不會有任何一名警察去舉報你,所有警察都會幫你遮掩,甚至幫你做不在場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