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95章 海關
海關在管理上,跟其他部門是有所不同的,屬于垂直管理體制。
也就是說,下一級海關,是由上一級海關來管理的。
但是在現實情況中,執行起來,又是另外一番光景,按理說,下一級的海關,由上一級海關管理,那么地方政府,是不能干預的,但是在現實中,政府依舊可以對海關進行管理,畢竟你在這個政府的土地上,處處受限,說不管理,那是不可能的。
我們國家的海關,一共分為三個層級。
第一曾經是海關總署。
一把手屬于正部級官員。
第二層級就到了嶺南省分署,津門市和黃浦市兩個特派員辦事處,41個直屬海關和3個海關學校。
這里的一把手,行政級別上,屬于正廳級。
再接下來,就是直屬海關下轄的幾百個隸屬海關機構,而隸屬海關機構的一把手,行政級別便是正處級了。
除此之外,在一些海外國家,海關還有派駐機構,也是海關系統中的一部分。
在蘇省,一共有20個隸屬海關,通城市海關,便是隸屬海關中的一部分,都屬于直屬海關金陵海關管轄。
說了這么多,海關手里,到底有那些權力呢?
我們也做一個相對系統的接受。
根據海關法的介紹,海關大致上來說,有十一種權力。
第一是檢查權,除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在海關監管區檢查進出境運輸工具;在海關監管區和海關附近沿海沿邊規定地區,檢查有走私嫌疑的運輸工具和有藏匿走私貨物、物品的場所,檢查走私嫌疑人的身體,檢查與進出口活動有關的生產經營情況和貨物。
第二是查閱,復制權,查閱、復制進出境人員的證件,查閱、復制與進出境運輸工具、貨物、物品有關的合同、發票、賬冊、單據、記錄、文件、業務函電、錄音錄像制品和其他的有關資料。
第三是查問權,對嫌疑人進行查問。
第四是查驗權,進出境貨物、個人攜帶進出境的行李物品、郵寄進出境的物品,海關都是有權查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