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百七十三章 《詭辯二十四法》
降將可用,叛將不容,古今中外,大抵如此。
柳升作為大明安遠侯,組建了大明第一支炮兵,為大明戰(zhàn)死在交趾,死后加封為了融國公。
柳溥作為柳升的兒子,承襲了安遠侯爵位,深受皇恩,出任兩廣總兵官,節(jié)制黎越僭朝,在景泰三年,伙同孫忠、孫繼宗、王驥等人,因為待遇問題悍然反叛,最終戰(zhàn)敗出逃黎越僭朝。
大明沒有對不起柳溥,即便是作為新繼位的大明皇帝朱祁玉,登基之后也沒有苛責(zé)柳溥,雖然沒有在正統(tǒng)十四年、景泰元年同意柳溥出任京師副總兵官一職位,但那也是處于政治思考。
是柳溥對不起大明,他的反叛,完全是不顧公利,只為一己之私。
于謙俯首說道:“管子云:夫舍公法而行私惠,則是利奸邪而長暴亂也;”
“行私惠而賞無功,則是使民偷幸而望于上也;”
“行私惠而赦有罪,則是使民輕上而易為非也;”
“夫舍公法用私惠,明主不為也?!?br/>
“故《明法》曰:不為惠于法之內(nèi)。”
這是管子《明法》篇中,關(guān)于公法和私惠關(guān)系的辯論,在管子看來,舍去公法,而用私惠,不是明主的作為。
于謙對柳溥的處置意見,就是叛將不容。
朱祁玉和于謙在對待柳溥的問題上,產(chǎn)生了分歧,還是關(guān)于安南定位問題的分歧。
在朱祁玉看來,安南是外,柳溥問題,可以內(nèi)部問題內(nèi)部解決,外部矛盾外部解決。
在于謙看來,安南是大明的四方之地,柳溥問題,應(yīng)該按照慣例來解決,那就是叛將族誅。
這種分歧,在朱祁玉登基之后,其實很多,不過每次都能得到妥善的解決,多數(shù)是于謙妥協(xié),偶爾是朱祁玉妥協(xié),兩個人的分歧,不屬于根本分歧,不涉及到路線和屁股問題。
朱祁玉經(jīng)過了慎重的思考之后說道:“安南在黎利之后,重建安南國,甚至在安南國內(nèi)僭越稱帝?!?br/>
“朕以為若是柳溥在大明郡縣安南之中,有奇功,可封其為海外侯,特宥其家人,終身不得回明?!?b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