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章 稅制改革之四
其實這個財政收入,還是帶有很濃重的“先軍”特色,即以前收得太狠了,現在減免稅收,卻也減不了太多。
將來再說吧。
支出方面,禁軍賞賜、糧食開支,一年大約需要1000萬出頭——在沒有戰爭的情況下。
州軍一年也需要800萬上下,畢竟人數較多,將來肯定是要慢慢裁減的。
鎮軍人數還不多,目前一年開支一百多萬,但將來人數會增加,開支也會上漲。
可以看得出來,在和平年代,軍費開支就占到中央財政收入的一半。
比起軍隊,全國一萬多官員的開支就小很多了,一年幾百萬頂天了。
去掉這些支出后,中央財政收入一年大概還剩不到七百萬,去掉宮廷用度、驛站補貼、招待飲宴、日常用度(包括官府、軍隊的消耗品)等等,其實剩不了太多。
這個財政結構,大體與唐代類似,只是同比例放大了一些。
當然,無論是中央還是地方,其實還有大量隱性收入,這個在歷朝歷代都沒計入財政收入中,但都是真實存在的。
比如,唐代有大量公地。官員去某地任職,當地會劃撥一部分公田的產出,作為他在職期間的收入,卸任后停發,即“職分田”。
官員們還有廚余錢、手力課錢甚至地方官府放貸的利息收入等等,很多,在唐代一律稱為“賦外科斂”,大部分是地方收入,用來補貼官員及其他開支。
另外,朝廷有時候還會出售一部分商品。唐代司農寺就經常向外出售宮廷消耗不掉的糧食、水果、蔬菜、牲畜等,獲取收入。
諸牧監也會出售馬匹之類,這個收入相當不少。
總體而言,唐代官府手中掌握了大量田地,這部分隱性收入是沒有計入財政的——夏朝基本與之類似,甚至因為剛剛開國,官府手里的公地數量更多。
到北宋,掌握在官府手里的土地數量銳減,且因為商品經濟更為發達,支出更甚,財政較為困難。
宋真宗天禧年間,沒有戰爭,有一次統計當年支出,居然達到1.5億多貫,也不知道怎么花的。
“就這樣吧。”邵樹德站起身,說道:“財稅改革,至此大框架算是定下來了。稅務使衙門盡快籌建起來,從今往后,征稅、度支皆由稅務使負責。錢監獨立,與六部九寺并列,由門下省直轄。田稅,朕意整體收取一半,但各道有差。”